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,通过提升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来助力脱贫攻坚。8月25日,我院学生李伟凤赴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六塘镇神山底村开展“三下乡”社会调研活动,以“承前启后,不忘根本”为主题,积极在实践中了解村规民约对当地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作用。
在调研过程中,李伟凤通过到六塘镇神山底村里观看“美丽临桂,幸福乡村”宣传栏,了解到建设美丽广西,其乡村建设是必不可缺的。而且当地为确实做好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,有效地改善村容村貌,提高村民生活质量,优化人居环境,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,提升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,助力脱贫攻坚。因此特制定了关于推进生态乡村建设的"三清洁"活动的村规民约。
另外,村规民约,内含着优秀文化基因,在中国古代的乡村社会秩序构造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,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传统,对乡村治理发挥着重要作用。村规民约,是由全体村民共同制订、共同遵守的自治性行为规范,它是一种集体契约,一种集体意志的明文化、规范化,是公序良俗的公约化。村规民约,在推进移风易俗、净化风气,推动村民自治有着独特的作用。
通过此次调研,了解到村规民约是由村民自己制定,为村民共同遵守和认可的行为规范,具有观念引导和行为约束的作用。因此,在开展生态乡村活动中,建立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,实现农村环境整治村民自治化,对于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持续长效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,而且在助力乡村脱贫攻坚上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